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北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七届园林博览会主展馆(文体中心)回迁安置房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定资规临占〔2024〕02号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河北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七届园林博览会主展馆(文体中心)回迁安置房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河北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州市北城区规划创业街东侧,规划科研路南侧、总司屯村西侧,总司屯村北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0.4021公顷,用于河北省第七届园林博览会主展馆(文体中心)回迁安置房项目的临时办公、施工便道和表土堆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24年2月5日-2026年2月4日)。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后,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