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选2024年度省级肉类储备承办企业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商规字〔2021〕2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肉类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定商〔2023〕18号)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承担省级肉类储备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2024年省级肉类储备承办企业,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承储任务: 2024年我市省级肉类储备任务:肉类(猪、羊冻肉)70吨、生猪活体(60公斤以上)3000头,储备期为12个月,储备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储备补贴标准:冻肉(猪、羊肉)2000元/吨/年;生猪活体(60公斤以上)30元/头/年。
三、招选承储企业数量:冻猪肉承储企业1-3家;冻羊肉承储企业(清真)1-2家;生猪活体承储企业1-3家。
四、承储企业报名条件:1.承储企业应具有承接省级肉类储备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肉类经营企业。
2.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动物疫情;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或控股的储存冷库库容大于1000吨(储存冷冻羊肉的冷库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清真库);
4.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应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常年存栏60公斤以上育肥猪不低于5000头的饲养规模,且开展自繁自育的集约化养殖场。基地场企业无屠宰加工能力的,应与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建立稳定业务关系。鼓励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建立实施 HACCP体系。
5.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或控股的储存冷库、活畜储备基地场(以下简称基地场);具有组织管理冷库、基地场和一定的储备肉分销、生产、加工能力,自愿并能够承担储备肉类任务和安全责任;或承担过中央、省级肉类承储任务的企业承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报名地址:定州市自来佛南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9窗口
联系人:张莉 张雷
联系电话:0312--2395722/2336797
邮箱:dzswjyxk@163.com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