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庄乡小洼里村、周村镇花张蒙村、开元镇大近同村及有关农户:
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项目(定州段)于2023年10月1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01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农用地1.20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01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杨家庄乡人民政府 小洼里村 0.0931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2号地:杨家庄乡人民政府 小洼里村 0.0195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3号地:周村镇人民政府 花张蒙村 0.1007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4号地:开元镇人民政府 大近同村 0.9918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二)范围:1号地位于小洼里村(北至小洼里村地、南至小洼里村地、西至小洼里村地、东至小洼里村地)。
2号地位于小洼里村(北至小洼里村地、南至小洼里村地、西至小洼里村地、东至小洼里村地)。
3号地位于花张蒙村村北(北至花张蒙村地、南至花张蒙村地、西至花张蒙村地、东至道路)。
4号地位于大近同村村南(北至大近同村地、南至大近同村地、西至大近同村地、东至道路)。
(三)用途:用于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项目(定州段)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