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区清水河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清水河村地、南至清水河村地、西至清水河村地、东至定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定行审项审许【2023】100号),用于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74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1.75万元/公顷(7.45万元/亩),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关于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征地工作方案的批复》为准。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城区清水河社区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冰涛 联系电话:03122312795
地址:定州市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