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第一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资金的公示
为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按照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规定,现对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12家企业进行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28人,共需资金28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举报电话:0312-2589831。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