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交通补助的公示
按照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字〔2020〕8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需为疫情期间外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发放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赴市外省内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100元的交通补助。赴省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交通补助。实际支出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报并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交通补贴发放条件的共计885人,所需资金102125.1元。特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2日
举报电话:0312-2589831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