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车站综合管理局关于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通告
定州市车站综合管理局
关于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通告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从事定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政策规定,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2.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的2021年度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3.房地产评估机构有10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并有2名以上可以长期驻留本项目的房地产估价师。
4.信誉良好,业务规范,近两年无违规、违纪等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记录。
5.掌握定州市房屋征收市场和房屋征收政策,能够协助制定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能够根据需要配合征收人员同被征收人解释和说明征收补偿标准及房地产评估结果。
二、申报资料
1.《定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4.估价师资格证书(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
5.近三年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复印材料需加盖公章,制作封面和目录后,按顺序装订。
三、备案程序
1.拟申报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4点前,将有关材料报定州市车站综合管理局综合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2.定州市车站综合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定州市202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名单。
报名地点:定州市车站综合管理局(定州市北城区刀枪街6号,旧市委大院东三楼)
联系电话:0312-2310198
定州市车站综合管理局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