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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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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职称评审工作“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河北省职改办《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要求,现采集201011日以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到202131日。

一、采集范围

1.自201011日-20201231日,通过我市职改办申报且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

2.通过我市申报评审取得职称,但在市外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3.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4.在外省(外市)取得职称后,来河北(我市)工作,未在我省(我市)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5.通过我市申报且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6.通过我市申报且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

7.201011以来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二、按时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务于202131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历史数据汇总成XLS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市职改办,电子版请发邮箱:dzrsjzck@163.com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数据审核上报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字背书,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如出现造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0312-2589822

联系地址:定州市中山东路4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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