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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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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预约服务制度

 

第一条 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与市行政审批大厅(以下简称审批大厅)确认办理审批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审批股室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行政审批服务。

第二条 预约方式可分为现场、电话、网上等三种方式。

(一)现场预约。服务对象可到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台或相应审批股室进行现场预约。

(二)电话预约。服务对象可在工作日拨打审批大厅咨询预约电话进行电话预约。

(三)网上预约。服务对象可通过定州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预约。

第三条 大厅工作人员对预约的服务不得无故取消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审批股室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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