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
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是工作人员在为服务对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必须在承诺时内予以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行为。
第三条 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条 对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给予有关工作人员口头告诫处理;对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超时限办理的,给予相关责任人书面告诫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第五条 编制事项办理流程时限表,确定各环节办理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服务对象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