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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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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定州市委办公室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办字〔202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定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实施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实施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投资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十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九)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据授权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许可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相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流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一)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职责。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大智移云”、企业上云、两化深度融合、“互联网+”发展。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定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有关全局性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工作,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落实;承担公文处理工作,承担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机关保密、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组织起草工业、无线电、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围绕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推进创新型市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与科技厅的会商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规划科加挂盐业管理科
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市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承担全市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五、信息产业科
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融合技术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六、成果转化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负责组织推荐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七、资源配置管理科
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参与推进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城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工作。
八、外国专家科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省内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受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产业发展科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担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负责省工信厅科技处职责:促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
  地      址:定州市中山中路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8:30-12:00    13:30-17:30
负责人:赵伟民
电话:0312-23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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