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审计局基本信息及机构职能
定州市审计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定州市审计局
联系方式:0312—2587227
负 责 人:乔义峰
办公地址:定州市刀枪街6号
办公时间:6月1日-8月31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9月1日-5月31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30
定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定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 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
4.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
6.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 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
8.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定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中共定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督办、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审计网站。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干部人事、劳资工作、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收集法律知识、政策规定,监督各业务科室政策法规运用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局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保证审计结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搜集整理审计信息、审计数据,综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组织各业务科室的法律政策培训与指导。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拟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负责组织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国家金库定州市分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对乡(镇、街道)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
(四)农业农村审计科。负责对农业农村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全市乡村振兴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对政府投资以及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对中央财政、省财政安排我市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对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市属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对市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全市乡(镇、街道)正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市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有关市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负责对市直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市级政府管理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十)审计整改监督科。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