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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教育局机构职能和设置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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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单位职能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市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好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九)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推进素质教育。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按管理权限承担各类招生考试,制定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贯彻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三)统筹、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定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市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会)人事科财务科(教育集中支付中心)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教育督导室(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名称:定州市教育局   
 机构性质:机关  
 办公地址:河北省定州市中山中路2号  
 负责人姓名:魏红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联系方式):0312-23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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