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定州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6-12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维护全市政治稳定,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以及反动邪教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反恐防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五)调查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情况,预测、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落实工作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组织民警开展防范、控制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指导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全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及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八)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初检、审验以及驾驶员的培训、检验、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
(九)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参与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体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治安拘留人员羁押监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负责全市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的侦查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和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定州市中兴东路2号
电话:0312-2310111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