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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6-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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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定全市改革统计方案,制定全市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实施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拟定全市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
(五)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指导乡镇统计站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参与实施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下属两个参公事业单位(城调队、普查中心)业务工作;实施直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本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省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
电话:0312-231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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