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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5-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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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改革。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乡镇(城区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接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仅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依据管理权限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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