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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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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定政办﹝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82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办法》的内容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国家网信办部令2016年第60号)。国办发﹝201658号和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在明确网约车管理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准入条件、运价管理、车辆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网约车运营要求和报废条件等内容,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为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1658号和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活动和促进网约车健康发展,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把握哪些重点  

《办法》按照以下定位进行制定的: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改革精神和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确定的基本制度;二是对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授权地方政府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三是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注重网约车与巡游车管理规定的衔接和平衡,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经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三、《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管理4章,共32条。

一是明确网约车服务管理目标。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原则,大力实施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同时具备线上线下服务、管理能力的,均可在定州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三是明确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条件。网约车车辆需满足在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400公里以上,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安装符合国家、河北省、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等条件,与此同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保证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的一致;定期对平台公司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受理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等业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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