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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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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62日由市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2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重新修订后的《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冀政字〔202239号),为了适应省政府质量奖变化,同时便于我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文件,对《定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定质评字〔20211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定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二、市政府质量奖的意义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各行业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质量工作水平,提升全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将《管理办法》936修改为937条。一是删除了原《办法》第35条内容。(市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提出复评申请,不占用当年评审名额。经复评,继续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二是增加了第十七条连同纸质版申报资料(胶装封印)1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市质评委办公室、第三十五条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质量管理模式及其他重大变更等情况的,获奖组织应当书面告知出具审核意见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将第一条评选依据《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冀政字〔201656号)修改为(冀政字〔202239号)将第三十四条被撤销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和个人2年内不得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修改为5年,加大警戒惩处力度

四、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2. 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基本普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3. 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市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其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4. 产品(工程)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5. 2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责任事故。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在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2.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3. 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单位或区域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4. 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5. 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在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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