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8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的印发,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发挥重要作用。冀交安办要求各地交安委及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报省交安办,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意见》,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坚持以政府领导推进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为驱动,围绕责任落实、力量统筹、隐患治理、客运安全、执法管控、科技应用、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对交通安全的属地责任,明晰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了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对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推进“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等提出明确要求,着力破解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瓶颈难点问题。
三、出台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没有彻底改变。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农村地区交通发展需求、组织形态、出行方式深刻变革,新老问题交织,管理矛盾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更是面临着严峻挑战。《方案》的出台,对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全力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服务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