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1号)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月1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改革;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第二部分,着力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收费;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第三部分,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提升线上线下涉企服务能力;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
第四部分,着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部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策制定实施;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三、出台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该《若干措施》的实施将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