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0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冀建村建〔20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点任务有利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共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实施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主要规定了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责

第三章源头减量、分类主要规定了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主要规定了作业标准、作业时间。

第五章资源化利用主要规定了资源化利用的设施、投放。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考核标准、考核方式。

第七章社会参与,主要规定了各种人群积极参与监督生活垃圾等。

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出台意义

我市制定《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建立市、镇(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健全村收集保洁、镇转运、市处理三级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积极推行市场化运行模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促进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