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冀建村建〔20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点任务,有利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实施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主要规定了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责。
第三章源头减量、分类,主要规定了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主要规定了作业标准、作业时间。
第五章资源化利用,主要规定了资源化利用的设施、投放。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考核标准、考核方式。
第七章社会参与,主要规定了各种人群积极参与监督生活垃圾等。
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出台意义
我市制定《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建立市、镇(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健全“村收集保洁、镇转运、市处理”三级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积极推行市场化运行模式,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促进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