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冀政字〔2022〕18号)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定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依据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32万吨标准煤。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3000吨、92吨、700吨和700吨。
第三部分是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5%以上,重点耗能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化水平。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30%。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到2025年,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全回收。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到2025年,完成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确保我市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占比达到80%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19年分别降低4%和5%。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工程,统筹推进我市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管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控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依法依规严格涉煤项目审批,新上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实行减 (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保持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保持在97%以上,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
第四部分是政策机制。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行市场化机制,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营造良好氛围。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对做好我市“十四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工作任务目标、工作措施等。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定州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