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2019年11月13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本市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和任务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2025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
三、文件依据
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核心内容解读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在定州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
五、新旧文件对比
2014年河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城镇落户条件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方可落户。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等处,自择地址落户。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自2020年5月30日印发之日起实行。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