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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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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建设行为,完善概算调整审批程序,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具有可操作性,我局牵头起草了《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政办〔2018〕37号),两年期限结束后进行了再次修订完善,重新制发了《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2020〕33号),文件有效期5年
二、文件内容
文件重点内容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概算调整方式、概算调整的范围、概算调整程序、申请主体及所需材料、概算执行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三、办事指引
概算调整10%以下的,经分管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或市政府会议纪要),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项目审批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审批后确定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项目审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同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编制调整概算报告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分管市政府领导审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项目审批部门出具调整概算的批复等程序进行调整。
四、出台意义
文件出台确保今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具有可操作性,对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运行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效益有效发挥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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