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定政办〔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0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州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规定,贯彻《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河北省“十四五”国民健康体系规划》和《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我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强基层、补短板、优布局,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力维护了全市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定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1. 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984个,较2015年增长20.9%,其中医院3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4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个。床位6959张,较2015年增长43.0%,其中医院495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97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00张。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6582人,较2015年增长30.1%;执业(助理)医师3140人,较2015年增长26.6%;执业护士2318人,较2015年增长42.2%。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6.36张、2.87人、2.12人。医护比为1:0.74,床护比为1:0.33。
2. 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医联体覆盖全市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获得“公立医院改革示范市”称号。所有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十统一”,消除村卫生室和村医“空白点”。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
3. 中医药发展更加完善。截止2020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的乡镇卫生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逐年增加。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4. 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15年的40元提高到2020年的65元,2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4大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5年的7.58/10万、1.89‰、3.26‰降至2020年0/10万、1.71‰和2.62‰。
“十三五”以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样化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短板和不足。发展仍不充分,部分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存在短板,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存在多系统、非标准、难兼容、碎片化、孤岛化现象。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定州市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定州的战略机遇期,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生命健康服务,任务艰巨而紧迫。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健康定州”行动及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省直管市等重大政策积极推进,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带来难得机遇。我市位于在以首都为核心的京津冀世界级都市圈的重要区域,面临加深与京津石雄的联动融合,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雄安新区建设带来的机遇。随着医疗健康领域理论和技术创新快速推进,创新药物和新型医疗器械不断面世,医疗卫生服务科技化、精准化、数字化转型加快,为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新动能。
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等带来的挑战。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16.85%,65周岁以上比例为11.68%,高血压、冠心病、脑梗塞、脑出血、糖尿病、尿毒症等慢性病患病率高达36.3%,儿童、妇女、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量大。我市比邻省会石家庄市和雄安新区,处于京津冀的重要发展区域,人流、物流、信息流汇集,公共卫生安全形势复杂而严峻,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面临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双重压力,迫切要求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中国行动为引领,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全面落实定州“1368”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均衡、转模式、铸整合,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卫生健康服务,构建具有定州特色的优质高效、整合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全方位、全周期的生命健康服务,提供强大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人民至上、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公平可及、普惠共享的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及资源配置标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均衡共享,加强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源供给,让更多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惠及广大定州群众,建设善治共享的幸福定州。
2. 坚持预防为主、平急结合。着眼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平时”和“战时”双重需要,突出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提高机构、设施平战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切实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韧性。
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形成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4.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整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激励相容机制。
5. 对接京津雄石,协同发展。深层次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和省会石家庄发展,发挥交通区位优势,主动与京津冀、雄安新区、省会的医疗机构的资源协作,引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寻求各种形式的合作,有效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打造全省“产城融合创新发展的样板、深化改革试验田、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扩总量、调结构、优布局,加快公立优质医疗资源扩容,鼓励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等,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质,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加有效,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实现服务方式由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满足全市广大群众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卫生健康服务,为全面建成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提供医疗卫生支撑,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表1 “十四五”时期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序 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目标 |
指标性质 |
|
公共卫生体系 |
1 |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
0.90 |
0.90 |
预期性 |
2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3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4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发热诊室)的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医疗服务体系 |
5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36 |
6.66 |
预期性 |
医院 |
5.08 |
5.33 |
预期性 |
||
公立医院 |
2.70 |
3.03 |
预期性 |
||
非公立医院 |
2.29 |
2.30 |
预期性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8 |
1.33 |
预期性 |
||
6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87 |
3.11 |
预期性 |
|
7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12 |
3.37 |
预期性 |
|
8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0.38 |
0.54 |
预期性 |
|
9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7 |
3.93 |
约束性 |
|
10 |
医护比 |
1:0.74 |
1:1.08 |
预期性 |
|
11 |
床人比(卫生人员) |
1:1.20 |
1:1.30 |
预期性 |
|
中医药服务 |
12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33 |
0.62 |
预期性 |
13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92 |
0.92 |
预期性 |
|
14 |
设置国医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
15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 |
4.5 |
预期性 |
16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33 |
≥60 |
预期性 |
三、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围绕建设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构建“一心三廊六群”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打造“丰畴沃野、蓝绿相融、古今交辉”的定州区域发展新版图,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规划、均衡布局,提高跨区域服务和保障能力。全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省会石家庄市、雄安新区探索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资源优化调整和共享利用。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
(一)机构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分为省办及以上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全市设置公立医院5所。
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全市非公立医院设置31所,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肛肠、精神、皮肤病、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医学检验、血液透析、医学影像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
乡镇卫生院分为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全市设置有22个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政府办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对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共设置7个,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市卫生健康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对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全市共设置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全市共设置28个,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居民小区卫生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履行疫情防控哨点职责,开展居住小区(网格)健康综合服务工作。按照人口居住小区(网格)合理设置居民小区卫生站。
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置),全市共设置一体化村卫生室489个。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诊所和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营养、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中央、省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科学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全市设置1所。
妇幼保健机构。全市设置市级政府办妇幼保健院1所。
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防治结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妇幼保健机构除承担保健、医疗工作任务外,还应当协助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评价等工作。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急救中心。全市设置1个,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组建以市人民医院为主体,省第七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急救网络医院为支撑的院前急救网络。在市人民医院设立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遵循就近、就急、就专科和尊重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院前呼救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
血站(点)是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承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和血液储存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定州市为县级市,“十四五”期间不增设血站,保留现有单采血浆站1所。
4. 其他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
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鼓励发展康复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表2 “十四五”期间定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表
医院 |
公立医院 |
5个 |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
定州市人民医院 |
|||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定州市第二医院) |
|||
定州市中医医院 |
|||
定州市精神病医院 |
|||
非公立医院 |
31个 |
——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个 |
定州市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定州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定州市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定州市清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定州市博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定州市宝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定州市明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28个 |
—— |
|
卫生院 |
22个 |
定州市叮咛店中心卫生院 |
|
定州市东亭中心卫生院 |
|||
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 |
|||
定州市李亲顾中心卫生院 |
|||
定州市留早镇卫生院 |
|||
定州市东留春乡卫生院 |
|||
定州市子位镇卫生院 |
|||
定州市赵村镇卫生院 |
|||
定州市明月店镇卫生院 |
|||
定州市砖路镇卫生院 |
|||
定州市开元镇卫生院 |
|||
定州市东旺镇卫生院 |
|||
定州市高蓬镇卫生院 |
|||
定州市周村镇卫生院 |
|||
定州市庞村镇卫生院 |
|||
定州市号头庄回族乡回民卫生院 |
|||
定州市息冢镇卫生院 |
|||
定州市西城乡卫生院 |
|||
定州市大辛庄镇卫生院 |
|||
定州市邢邑镇卫生院 |
|||
定州市杨家庄乡卫生院 |
|||
定州市大鹿庄乡卫生院 |
|||
一体化村卫生室 |
489个 |
—— |
|
门诊部 |
4个 |
—— |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
376个 |
——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5个 |
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定州市健康教育馆 |
|||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定州市第二医院) |
|||
定州大安单采血浆站 |
|||
定州市卫生监督所 |
(二)床位
在床位规模总体增加的前提下,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比(卫生人员)等指标,合理确定床位总量,分类制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合理增加床位规模。适度扩大公立医院床位总体规模,适度放开高水平、高质量公立医院床位限制。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6.66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0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3张。
优化床位结构。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妇产、儿科、肿瘤、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传染病救治床位不低于100张床位配置;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
提高床位使用质量。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控制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二级和三级医院不高于8天。
表3 “十四五”期间定州市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表
医院名称 |
2020年实际开放床位 |
2025年规划编制床位 |
662 |
800 |
|
定州市人民医院 |
1180 |
1280 |
定州市中医医院 |
350 |
410 |
定州市精神病医院 |
264 |
264 |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定州市第二医院) |
600 |
600 |
表4 “十四五”期间定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表
名称 |
2020年实际开放床位 |
2025年规划编制床位 |
定州市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0 |
80 |
定州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0 |
60 |
定州市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 |
100 |
定州市清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 |
20 |
定州市博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0 |
50 |
定州市宝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 |
30 |
定州市明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0 |
40 |
定州市叮咛店中心卫生院 |
137 |
147 |
定州市留早镇卫生院 |
50 |
50 |
定州市东留春乡卫生院 |
18 |
18 |
定州市子位镇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赵村镇卫生院 |
50 |
50 |
定州市明月店镇卫生院 |
20 |
20 |
定州市砖路镇卫生院 |
50 |
50 |
定州市开元镇卫生院 |
20 |
20 |
定州市东旺镇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东亭中心卫生院 |
140 |
220 |
定州市高蓬镇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 |
107 |
147 |
定州市李亲顾中心卫生院 |
200 |
200 |
定州市周村镇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庞村镇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号头庄回族乡回民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息冢镇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西城乡卫生院 |
15 |
15 |
定州市大辛庄镇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邢邑镇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杨家庄乡卫生院 |
19 |
19 |
定州市大鹿庄乡卫生院 |
19 |
19 |
(三)人力
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围绕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当提高医师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合理提高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人员配置标准,增加短缺人才供给。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37人。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62人。加强儿科医师、麻醉师、助产士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大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每千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25人,每万人口配备3.93名全科医生,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应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90人。每万人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达到1.35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每万名人口1名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置床位数以1:1.70确定临床人员。急救中心(站)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表5 “十四五”期间定州市公立医院人员配置表
医院名称 |
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 |
2020年注册护士数 |
2025年执业(助理)医师数 |
2025年注册护士数 |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
215 |
292 |
300 |
360 |
定州市人民医院 |
592 |
766 |
758 |
948 |
定州市中医医院 |
135 |
152 |
200 |
240 |
定州市精神病医院 |
35 |
39 |
31 |
66 |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定州市第二医院) |
207 |
254 |
280 |
300 |
表6 “十四五”期间定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表
名称 |
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 |
2020年注册护士数 |
2025年执业(助理)医师数 |
2025年注册护士数 |
定州市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5 |
11 |
25 |
11 |
定州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6 |
1 |
16 |
5 |
定州市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 |
7 |
20 |
10 |
定州市清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 |
18 |
10 |
20 |
定州市博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 |
8 |
15 |
10 |
定州市宝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 |
6 |
10 |
6 |
定州市明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3 |
13 |
15 |
13 |
定州市叮咛店中心卫生院 |
36 |
15 |
70 |
40 |
定州市留早镇卫生院 |
15 |
4 |
20 |
10 |
定州市东留春乡卫生院 |
12 |
2 |
12 |
5 |
定州市子位镇卫生院 |
7 |
0 |
15 |
3 |
定州市赵村镇卫生院 |
19 |
4 |
20 |
10 |
定州市明月店镇卫生院 |
10 |
2 |
30 |
20 |
定州市砖路镇卫生院 |
15 |
2 |
15 |
10 |
定州市开元镇卫生院 |
15 |
3 |
15 |
5 |
定州市东旺镇卫生院 |
10 |
1 |
10 |
5 |
定州市东亭中心卫生院 |
68 |
33 |
70 |
50 |
定州市高蓬镇卫生院 |
14 |
2 |
14 |
5 |
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 |
42 |
13 |
50 |
30 |
定州市李亲顾中心卫生院 |
101 |
40 |
124 |
40 |
定州市周村镇卫生院 |
9 |
2 |
10 |
4 |
定州市庞村镇卫生院 |
11 |
5 |
20 |
30 |
定州市号头庄回族乡回民卫生院 |
6 |
2 |
8 |
3 |
定州市息冢镇卫生院 |
9 |
1 |
9 |
3 |
定州市西城乡卫生院 |
6 |
1 |
8 |
3 |
定州市大辛庄镇卫生院 |
12 |
3 |
12 |
3 |
定州市邢邑镇卫生院 |
8 |
1 |
8 |
3 |
定州市杨家庄乡卫生院 |
9 |
1 |
9 |
3 |
定州市大鹿庄乡卫生院 |
11 |
1 |
11 |
3 |
(四)设备
医用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因医疗业务发展、服务能力提升所需医用设备,医疗机构应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也可自筹资金按规定程序采购。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能。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
适应全市居民疾病谱变化和重点手术需求,以省办、市办医院为基础,围绕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重症、骨外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至少建成5个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工程,依托省办、市办医院规划建设一批市域领先、特色突出的市级重点临床专科,争创省级重点临床专科。
(六)信息与数据
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完善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平台实现全面对接联动。建立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建立跨区域、跨医疗机构的资源共享机制,统一数据标准和业务标准,推动机构间业务系统功能整合和卫生健康信息共享,不断丰富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的惠民医疗服务应用体系。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按照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建设标准与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9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80%,二级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70%;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实现二级以上医院的90项指标;各级各类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情况酌情调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
实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监测预警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基于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提升应急资源调配与指挥调度能力。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智能分析区域群体疫情信息和疾病流行趋势,实现传染病的实时监控和传染病早期监测预警,全面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全面深度融合,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创新医疗健康管理与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培育互联网诊疗服务新业态,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个性化、智能化医疗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就医群体线上诊疗需求。大力发展远程医疗,逐步构建覆盖全部医共体的远程医疗网络。丰富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应用,探索发展在线家庭医生签约、智能辅助诊疗、智慧健康监测、影像云平台、智慧药房等应用场景建设。
深化卫生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心,为全市医疗机构提供安全高效的数据存储服务,推动卫生健康数据和系统应用实现云上部署。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管理、安全和隐私保护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数据质量及数据标准质控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动态管理模块,统一规范全市各类卫生健康数据口径标准,实现“一数一源、同数同源”。强化数据采集与治理,积累高质量、标准化数据,完善全市卫生健康大数据库,推进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卫生健康大数据研究。探索完善全量数据资源目录、大数据信用体系和数据资源开发共享体系,探索建立健康数据资源的确权、交换和分配机制。
四、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传染病定点医院建设等项目建设为重点,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能力,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至少一个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检测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
完善疾病防控网络,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相互衔接联动,信息互通共享。创新医防协同,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创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的需要。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按编制足额配备公共卫生人员,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
(二)构建传染病防治体系
按照“平急结合”原则,明确呼吸、感染等专科能力突出,“医、教、研、防”水平领先的市人民医院作为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进一步改造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救治能力。强化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治和弹性扩容能力。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100张传染病病床的能力。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有条件的设置发热诊室,设置平战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
专栏1 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工程 1.建设核酸检测实验室。依托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建设PCR实验室和核酸检测方舱实验室,提升我市核酸检测能力。 2.建设定州市集中隔离点。建设一批隔离板房,以满足传染病防控工作需求。 |
(三)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人群、区域协同、医防协同、联防联控、智慧化的综合监测系统和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响应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监测协同,充分发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哨点”作用,依法依规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构建全域监控和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提升区域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相互衔接,确保高效运行。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
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依托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定点医院、救援站(点),组建市级应急队伍和基层应急分队,承担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伤病员医学救援处置、转运和接收救治等任务。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管理与技术的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配置和更新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五、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地位,省办、市办医院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运行模式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向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转变。
推进紧密型医共建设,整合市、镇(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组建以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为牵头医院,其他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的1-2个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卫生共同体责权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运行高效,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市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门(急)诊诊疗人次占比达到62%左右,市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在严格控制医院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按照“一院多区”发展模式,推动市办医院向城市中心区以外扩容。充分发挥市办医院龙头带动作用,以上下转诊、疑难重症会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为纽带,规划建设一批省域领先、特色突出的省级重点临床专科。优先发展精神、儿童、康复等专科医院。
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控制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由综合实力强的市办医院牵头,区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参加,构建城市医疗集团,通畅双向转诊服务,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
专栏2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项目 1.实施河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 2.实施定州市人民医院北院区建设项目。 3.实施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4.实施定州市中医医院二期扩建暨发热门诊项目。 |
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按照打造“15分钟生活圈”的目标,优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与布局,提高服务供给的可及性。重点加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
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康复等床位,开设家庭病床。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居住人口大于2000人(含)的居民小区设置1个居民小区卫生站,不足2000人的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1所”的原则联合设置居民小区卫生站。
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60岁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下降5%,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管理、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十统一”管理,构建“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格局,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
专栏3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定州市叮咛店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新建急诊及发热筛查门诊和医技住院楼。 2.实施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新建门诊楼、住院楼等附属用房。 3.推进明月店卫生院迁建项目,完成卫生院搬迁土地划转、规划设计等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实施。 |
七、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受中医药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一)加强中医医院建设
按照国家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持续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强化设备配置,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和科室。全面提升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创建保南石北中医区域中心。支持建设中医类互联网医院,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支持非中医类医疗机构向中医医疗机构转型发展。
(二)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提升基层国医堂内涵建设,打造一批“旗舰国医堂”。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和能力提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基层医生能运用中西医两法提供规范服务。
(三)发挥中医专科专病优势
持续推进市中医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做大做强省级重点专科内分泌科,努力争取脾胃病科、肛肠科、骨伤科、结石病科进入省级重点专科,加强治未病科(室)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创建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5个以上、中医药专病特色科室10个以上。加强河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医优势专科、专病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医院各学科的综合协调发展。优选培植肺病科、内分泌病科(以糖尿病为主)、脑病科、脾胃病科、康复科、肿瘤科、肛肠科,按照标准进行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优势学科群,筹集资金购置相关设备,借助河北省中医院技术力量提高医院服务能力,争取“十四五”期间至少建成3个省级重点专科。
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争创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试点。
发挥中医康复技术优势,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定州市中医康复医院做优做强,成为保南石北重点专科;全面推进河北省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在综合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加强中医康复技术和康复知识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和理念进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四)更好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优势
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充实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推动定州市中医医院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急诊科、检验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提升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升临床救治效果。加强医务人员中医药应急专业技术培训。加大中药材、中成药等物资保供力度。
(五)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打造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强疫病防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继续实施国医堂骨干人才能力提升,开展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西学中”培训。
八、构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网络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老年健康、妇幼健康、康复医疗、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服务体系。
(一)完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
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医疗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贯通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的全链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优先支持通过新建、转型、提升等措施,加强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机构建设,增加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叫中心”,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
加快推进医养护康一体化建设。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鼓励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选取医疗资源丰富、基础条件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多种形式拓展和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到2025年,至少成立1家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普惠、便捷、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
同时也要保证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发挥社会组织示范作用,根据老年人的健康、体力状况和兴趣爱好,利用各种形式大力普及老年人体育锻炼的基本常识,社会指导员“走下去”开展老年人特色运动项目,以提高更多老年人锻炼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老年健身组织网络。增加近距离设施建设,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满足老年人健身需求。提高家政服务中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能,满足不同群体特别是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需求。加大对关爱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建立多支集救助服务、照顾安排、家庭辅导、精神危机、权益保障等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的志愿团队。
(二)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
逐步构建由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推进康复医疗中心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日间康复中心、康复专科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为经评估确需康复医疗服务的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以门诊、上门服务和居家为主的社区康复训练与指导。到2025年至少建设1家康复中心,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康复服务能力。
(三)健全妇幼保健网络体系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医院,完善妇幼健康服务基层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加强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管理,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巩固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专科建设,依托妇幼保健院打造优势特色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儿科技术水平。
专栏4 妇幼保健项目工程 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康复医技楼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包括新建儿童保健康复医技楼,新建婚育服务科、产前诊断中心,改造血透室、核磁室、CT室等,购置高端CT、核磁、儿童康复、血透、产前诊断等设备。 建设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
(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建立指导中心,加强家庭育儿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各市直医院、中心卫生院配置标准母婴室。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每千常住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五)优化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
加强市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市级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指定定州市精神病医院作为我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其设置为精神卫生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务技术管理机构,承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 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
(六)提升职业病健康技术服务水平
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策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健全完善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等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监测评估技术支撑能力,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构建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强监管执法能力,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能力,保障全市职业健康工作形势持续稳定。
(七)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和临床用血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采血点、储血点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支持力度,确保临床用血供。
九、支撑与保障
(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医教协同发展,创新教育培养机制,构建多层次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培育渠道;加强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全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优化升级,探索城乡人才联动和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并在系统内统筹使用。全面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十统一”,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办法,以工作实绩为核心要素,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
(二)强化卫生科技创新
加强高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建设一批创新团队。注重一流创新人才培养,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医学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抓好支撑学科、创新学科、市区共建学科、市级龙头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点高发疾病的医学科技成果的应用,加强适宜技术应用指导;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针对群众健康危害大、看病就医需求多的重大疾病、重点学科加强建设,重点推进肿瘤、心血管、脑血管等学科,以及儿科、妇产科、麻醉科、病理科、精神科等短缺医疗资源的专科联盟建设。积极推进呼吸、重症医学、传染病等专科联盟建设,着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三)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发展投入机制,落实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投入政策,提高紧缺人才薪酬吸引力。落实对中医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各级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财政对托育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高度认识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性,自觉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运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卫健、发改、财政、医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等各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卫健局落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发展改革局要把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医保局要建立与现代卫生健康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完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计划,满足卫生健康的人才需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卫生健康设施用地;民政、残联等部门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的相关医疗健康机构应加强与卫健部门协同合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严格规划实施
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规划。建立评估监测机制,成立由相关专家、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监测工作小组,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从不同阶段对规划落实、具体指标和总体效果实行全过程、全范围评估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规划部门同意对规划进行调整。强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奖惩、严肃问责,确保规划实施和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