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定政办〔2022〕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5日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定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定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建设节约型社会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全面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节约型社会工作,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粮、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为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助力。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起节约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推进和分阶段推进计划,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重点行业资源利用率有较大提高,重点企业资源和回收利用体系及机制初步建立,建成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乡镇,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
具体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完成省下达“十四五”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
节约型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工业、农业、建设、交通、环保等诸多领域,又涉及节能、节材、节地、节水、节粮等各个方面,为此,工作中,我们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一)全力推进能源节约。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搭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健全市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国华定州电厂节能示范电站改造、旭阳能源三合一加氢站等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局等单位)
3. 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开发区)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等部门)
5. 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突出做好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节水节电改造等工作,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2022年底前70%以上市直单位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着力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创建示范单位,树立先进标杆,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大力发展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加快推动国家级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按照国家试点“5432”标准(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30%;农村居民不低于20%),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200MW,努力把试点任务变成亮点工作,把定州建设成为全国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城,为全国、全省探索路径、提供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济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供电公司、市开发区建投公司、国能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到2025年,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8.6%和16.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0%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95亿立方米以内。
1.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实行动态监管;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完善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计量水平,加快实现各行业取水计量全覆盖;深入水资源价税改革,到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实现有效灌溉面积全覆盖,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新节水管理措施。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2. 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设节水型灌区、园区、企业、公共机构(机关),示范带动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深入推动在用水产品、用水行业、大中型灌区和公共机构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树立节水标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局)
(三)积极推进工业领域节约。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2.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开发区)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 认真贯彻国家土地法律法规,严格土地保护制度。坚持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按照定额和控制指标用地。将基本农田位置落实到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地块、村组及面积、区位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责任和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2.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以内部挖潜为主,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通过耕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对全市土地资源、农业生产条件、土地开发潜力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在摸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3. 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鼓励和支持新建企业向立体空间发展,减少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节约。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都要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科学确定城区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建设海绵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开发区)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约。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科技局)
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七)推进粮食领域节约,反对浪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约减损取得实效,为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粮减损举措更加硬化实化细化,推动节粮减损取得更加明显成效,节粮减损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健全,“光盘行动”深入开展,食品浪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1. 完善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粮减损举措
(1)强化农业生产环节节约减损。推进农业节约用种,减少田间地头收获损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粮食储存环节减损。支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推进仓储设施节约减损。鼓励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和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推动粮仓设施分类分级和规范管理,提高用仓质量和效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加快推进粮食加工环节节粮减损。提高粮油加工转化率,引导消费者逐步走出过度追求“精米白面”的饮食误区,提高粮油出品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推广猪鸡饲料中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技术,充分挖掘利用杂粮、杂粕、粮食加工副产物等替代资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粮食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利用米糠、麸皮、胚芽、油料粕、薯渣薯液等粮油加工副产物,生产食用产品、功能物质及工业制品。对以粮食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加工业发展进行调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
2. 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
(1)加强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管理。完善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小份菜”、“小份饭”等服务,在菜单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展示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份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作用,鼓励通过服务热线反映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浪费行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
(2)落实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单位食堂要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推行荤素搭配、少油少盐等健康饮食方式,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鼓励采取预约用餐、按量配餐、小份供餐、按需补餐等方式,科学采购和使用食材。抓好机关食堂用餐节约,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开展单位食堂检查,纠正浪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加强公务活动用餐节约。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按照健康、节约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学校餐饮节约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就餐现场管理,加大就餐检查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加强家校合作,强化家庭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良好饮食习惯。广泛开展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粮食节约实践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减少家庭和个人食品浪费。加强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倡导营养均衡、科学文明的饮食习惯,鼓励家庭科学制定膳食计划,按需采买食品,充分利用食材。提倡采用小份量、多样化、营养搭配的烹饪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局)
(6)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厨余垃圾收集、投放、运输、处理体系,推动源头减量。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支持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探索推进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八)加速发展循环经济。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适合我市厨余垃圾特性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企业和全社会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为在组织上确保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定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和分工,统筹做好各方面节约工作。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本行业具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产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定期公布耗能、耗水大户的耗能、耗水指标,加大对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和公共设施节能改造力度,把资源节约等工作任务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
(二)广泛开展宣传,增强节约意识。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约资源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将节约能源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节约资源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能耗情况,深入研究碳节能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节约能源资源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
(三)完善政策体系。市政府将加大对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约型社会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