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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市不动产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市不动产中心负责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市不动产中心税务局、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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