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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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面向全市发放文化惠民卡1475张。(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全市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继续执行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三、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银保监办、人行定州市支行负责)
五、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