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定州市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一、加快开工节奏,缩短开发周期。简化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证审批时限压缩至33个工作日以内。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调整地下车位配比率
(一)根据项目品质制定地下车位配比率,原则上新建项目车位配比率不低于1:1,如达不到1:1支持鼓励捐赠社会停车场建设,弥补不足部分。
(二)所有列入房地产遗留问题项目的车位配比率控制在1:0.8—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接盘我市房地产遗留问题企业,参加遗留问题地块竞拍,且市财政应拨付该企业遗留问题款项金额大于竞拍地块成交金额的,可分期缴纳出让价款,竞拍保证金不少于总价款30%,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剩余款项最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依法加快办理房屋预售。项目已完成地下施工(主体±0),投入建设资金累计达到总工程建设投资的25%,即可办理预售。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六、调整公积金贷款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执行60万元。
)降低二套首付比例。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市公积金中心负责)
七、调整商品房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后首套房首付20%,二套首付30%。同时,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人行定州市支行负责)
八、调整预售资金监管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再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提取使用方式改为按套提取,不再按栋提取。具体为:每套商品房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超出每套应留存监管资金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提取使用,提升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三)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支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落实重点监管资金前移一个节点拨付政策,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预售楼栋总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具体为:
1. 将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使用重点监管资金30%前移至55%。
2. 将原主体结构达到二分之一,使用重点监管资金55%前移至85%。
3. 将原主体结构封顶,使用重点监管资金85%前移至95%。市不动产中心负责)
九、推行“交房及交证”。2022年4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全力推行“交房即交证”,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购房者购房信心。市不动产中心负责)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方面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处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中心负责)
十一、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网信部门对各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严格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市委网信办负责)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