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定州市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房租提取10000元。上述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市公积金中心负责
  二、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积极争取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市民政局负责)
  五、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市民政局负责)
  六、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简化工作流程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八、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以赴抓好小麦机收和“三夏”生产确保夏粮颗粒归仓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避免生猪产能过度调整,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农产品物流畅通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
  十、加强储备调节。落实政府储备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必要的成品粮储备。城市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的消费量。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