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步完善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为今后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奠定基础;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本部门职能,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3个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市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强同上级对口厅局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定期向民间资本推出优质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