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水利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9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水利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
1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8
2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乙级)的行政检查 8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8
4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8
5 对需要申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 8
6 对需要申请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的行政检查 8
7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8
8 对围垦河道的行政检查 8
9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8
10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8
11 对需要申请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的行政检查 8
12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8
1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8
14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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