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定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17号)、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定政发[2017]32号)
收费标准:城市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100元/平方米,建制镇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25元/平方米
收费主体: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计费单位:元/m2
收费范围:定州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
收费对象:定州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减免规定:国发[2007]24号、省政府令【2011】第6号、国办发[2013]103号、冀财税[2015]34号、冀政发[2016]5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号等
监督电话:0312—233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