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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问政定州”被问政单位问题整改进展第二批公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信息来源: 问政定州 字体:
定州市电视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被问政单位整改进展的公告
按照定州市《电视问政工作方案》要求,被问政单位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针对曝光短片问题、问政观察员和问政观众提出的问题建议、公开征集的涉及被问政单位的问题线索,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现将“问政定州”第七期节目被问政单位整改进展分批次予以公布,请予以监督。
2021年8月3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问题内容:工作思路不宽、不活,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忽视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整改进展:全局进行一个月的思想整顿活动,就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再教育。一是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时刻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二是坚持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注意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放长眼光、放大格局看问题。三是牢牢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执行力,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深入一线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脚踏实地为百姓做好服务工作。四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提升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队伍的业务能力,提升队伍的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
2.问题内容:规划设计审核技术团队建设需要加强。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大讲堂等活动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对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时,加强对相关规范、政策的学习掌握,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规定。三是邀请规划设计方面的专家参与项目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并请相关部门参加,实行联合审查。
3.问题内容:公共区域道路红线问题。
整改进展:我局在规划意见和道路横断面图中明确道路红线、车行道、绿化带宽度等指标,并进一步明确划分公共区域。
4.问题内容:路段红线未告知市综合执法局情况。
整改进展:一是2020年8月,在我市侵占道路两侧公共空间违法建设整治活动中,我局配合执法局工作,已出具自来佛街、中心街、清风街、明月街、博陵街、北门街、107国道、军工路、兴定路、兴华路、中山路、中兴路、迎宾大道13条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红线及绿化带宽度。在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将再次提供道路基础资料。二是在由执法局市政处组织编制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过程中,我局已将我市城市路网图等相关资料提供给市政处,现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已完成。三是对于个别路段道路红线与现状道路不一致情况,我局将根据实际实施路由及时与执法局沟通并予以反馈。四是根据我市规划将市区内城市主次干路制作图表,以表格加路网图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给城管局,在图表中明确各条道路的路由、道路红线、绿化带宽度等指标,便于理解并进行移送。
5.问题内容:公共区域项目验收时未标明区分线。
整改进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交接机制。在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时,在项目竣工图中明确标注项目退线情况及公共区域范围,并及时将竣工图移交执法局。二是加强现状车位管理。问政结束后,针对需整改的问题,我局及执法局一把手和主管副职、相关人员现场办公,对大世界、时代广场周边急需整改的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当日内完成了大世界、时代广场、紫光都、中天广场、信誉楼、人民医院等重点部位的现场测量,对建筑退线及公共区域控制点进行了标注。同时,要求两个局分别抽调专人,利用一周时间,对现状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集中商业及住宅小区退线公共区域全部完成现场测量工作。
6.问题内容:非机动车车位规划未做限定。
整改进展:根据《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六章第一百四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体育中心、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配建标准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在招拍挂或划拨土地之前,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根据地块用地性质明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7.问题内容:老旧小区自行车充电桩未做规划。
整改进展:《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六章第一百四十九条“按冀政办发(2016)2号标准配建电动车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0%、10%”。对于非机动车充电装置配建,我省并没有文件要求相应配建标准,因此在规划条件中未体现。现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已编制完成,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时,视情况予以完善。对我市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针对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市居民主要交通工具,保有量巨大的实际情况,在方案中增加非机动集中停放场所,并建设电动车充电装置,方便小区居民充电,减少安全隐患。
8.问题内容:万达广场区域非机动车占道问题.
整改进展:我局在万达广场已确定公共区域与非公共区域,并已移交城管局,由城管局在此基础上严格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划定非机动车专门停放区域。其中万达广场员工非机动车在非公共区域内停放,顾客非机动车可在公共区域指定位置停放,但须停放整齐,且不得影响人行道人员通行。今后我局将在商场(广场)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增加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并移交至执法局和商场主体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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