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卫函〔2022〕91号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定州市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2〕8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全市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康复医疗专业人员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康复医疗工作规范化,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可及的康复医疗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定州市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定。
2022年10月17日
定州市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基地标准
一、基地设置及要求
(一)医院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医院对康复科有扶持专科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康复医学科要求: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康复医学科病房总床位数不少于20张且占医院总床位数的2%以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并能满足医疗、培训、科研等要求。
(一)康复医师:应至少配备3名康复医师,且康复医师总数与病区床位之比不小于1:4,其中至少具有1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康复治疗师:应至少配备7名康复治疗师,且康复治疗师总数与病区床位之比不小于1:2,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占康复治疗师总数的2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治疗师应占治疗师总数的30%以上。
(三)康复护师:至少配备7名护士,且每个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三、设备配置及要求
具备开展康复治疗专业人员系统培训的设备设施,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要求,具有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作业治疗、言语吞咽认知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的评估和训练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或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指南》要求,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
(一)临床早期康复诊疗能力。医院康复医学科符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各项要求。立足于患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大力推广康复医学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将加速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诊疗全程,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有效提高整体治疗效果,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做好准备。
(二)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康复医学科科室诊疗制度完善,治疗流程规范,院内会诊、转诊渠道通畅,同时具备神经系统疾病、骨与关节伤病、内脏疾病、儿童疾病以及疼痛等疾病和损伤的急性期规范化康复诊疗能力。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医等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对于患者在诊疗期间可能出现紧急、意外情况具备完善的处置预案和处置能力。康复医学科应具备以下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1.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等。
2.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3.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作业治疗、言语吞咽治疗、认知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心理治疗以及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五、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康复医学科配备有完善的康复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协助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内康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和带动区域内康复医疗机构的规范建设与管理。
(一)康复医学科应具备以下管理制度:
1.制定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的康复指南/规范。
2.康复医师对每个康复患者有明确诊断与功能评估并制订康复治疗计划。
3.有住院患者康复治疗的相关规定。
4.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由康复医师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
与主管医生共同商定治疗计划/方案。
5.康复医师、治疗师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康复治疗计划/方案,包括各种程序的内容与训练目的、方向性、期间、预后预测、禁忌等。
6.有预期目标对康复患者及家属进行确认的规定。
7.有对患者病情及所能承受能力确认的规定与流程。
8.有康复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和质控标准。
9.有康复意外紧急处置预案与流程。
10.有定期康复治疗与训练效果评定的标准与程序。
11.有患者的康复治疗训练效果、舒适程度、愿望与意见等项目评价。
12.有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并严格遵循。
(二)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达到的质控指标:
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改善率>90%;
2.年技术差错率≤1%;
3.康复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4.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
5.住院脑卒中患者肩痛发生率<20%;
6.住院患者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率<40%;
7.年门诊量≥2500人次;
8.住院患者静脉输液率:住院患者静脉输液率<80%;
9.诊疗疾病种类及年收治例数应达到:神经疾患康复≥50例;骨科疾患康复≥35例;慢性疼痛疾患康复≥25例;其他疾患康复≥10例。
六、教学培训能力
具有全面掌握现代康复医学理论和技术、临床教学经验丰富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师资队伍。培训基地应具备区域康复医疗专业人员能力,具备5年以上教学或进修实习生带教经验,每年接受康复医学专业进修生、实习生、规培生5名以上。培训医院近3年独立举办过国家级或省级康复医学继续教育项目不少于1期。担任教学/带教的康复医学师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临床康复医学的工作经历。具备开展区域内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系统培训的设备和场所,具有可供40人左右使用的多媒体教室、示教室和模拟教学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保证受训康复医疗专业人员有充足机会独立进行专科疾病的康复评定、康复计划制订和各项治疗操作。各基地每期培训班受训康复医疗专业人员数量不应低于10人;能够按照有关培训要求完成每年不少于30名学员的规范化培训任务。培训基地应统一安排授课教师,有教学师资考评小组和教学质量控制小组,能够定期召开培训会议。有配套的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食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有完善的档案管理流程。
定州市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基地评分细则(试行)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我市复医疗专业人才培养常态化进程,拟在我市遴选一批市级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基地。评分标准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分七个部分,实行量化65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10分,“设备配备”占60分,“医疗服务能力”占150分,“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占120分,“教学培训能力”占100分,“加分项”50分。
二、本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本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康复从业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五、本标准中康复治疗师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从事康复理疗工作,具有康复治疗师职称证书或康复治疗师培训证书,或者从事康复治疗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的医务人员,或康复治疗专业毕业的新入职人员。
六、本标准中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康复医学科负责人。
七、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定州市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基地评分细则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实际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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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条件(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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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院等级 (10分) |
二级以上医院 |
10 |
三级综合医院10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7分,其他二级医院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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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室发展(10分)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措施 |
10 |
医院有具体的支持政策、措施齐全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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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室规模 (40分) |
独立设置康复门诊和病区 |
10 |
无独立设置的门诊、病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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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病区床位总数不少于20张或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2.5% |
10 |
康复病区床位总数少于20张或低于医院总床位数2.5%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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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治疗区 面积>500m2 |
10 |
1000m2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少100m2扣1分,500m2以下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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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设置的 康复治疗室 |
10 |
具有独立设置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得10分;缺一个治疗室扣5分;缺2个治疗室或未独立设置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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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技术队伍(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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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康复医师 (50分) |
总人数及 医师床位比 |
20 |
康复医师不足3名的不得分,有3名康复医师得5分;医师总数与床位之比达到1:4者得15分;达到1:5但不足1:4者得10分;达到1:6但不足1:5者得5分,低于1:6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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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结构 |
20 |
副高以上康复医师不足1名不得分,有2名副高以上康复医师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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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 |
10 |
无中医师者不得分,有1名中医师得5分,2名中医师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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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康复治疗师 (50分) |
总人数及 治疗师床位比 |
20 |
康复治疗师总数少于7名者不得分,有7名康复治疗师得5分;康复治疗师总数与病区床位之比≥1:2得15分;达到1:3未达1:2者得10分;达到1:4未达1:3者得5分,低于1:4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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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师职称结构 |
20 |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治疗师达不到20%者不得分;达到20%者得10分;在满足治疗师与床位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治疗师占总数20%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名中级以上职称治疗师加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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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构成 |
10 |
本科以上学历治疗师占治疗师总数的30%以上得5分,50%以上得10分,低于3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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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康复护士 (20分) |
总人数及职称结构 |
20 |
至少配备7名康复护士且每个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得10分,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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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配备(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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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体水平 (60分) |
功能评定与实验 检测设备 |
20 |
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且设备完好得20分,缺1项扣5分,缺2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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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 专业设备 |
30 |
具备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常用的基本设备,且设备运行良好,能满足治疗和教学需要得30分,缺1项扣5分,缺2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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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设备 |
10 |
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等得10分,缺1项扣5分,缺2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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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复医疗服务能力(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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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床早期康复诊疗能力(30分) |
早期介入 |
30 |
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提供早期介入率≥20%,得10分;早期介入率≥30%开展者得20分;早期介入率≥50%,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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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能力(120分) |
疾病诊断与 康复评定 |
30 |
有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得30分,缺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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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疗能力 |
30 |
对于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康复医师能够实施针对性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病历资料记录完整得30分;不完整者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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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 技术能力 |
60 |
开展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作业治疗;言语吞咽治疗;认知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技术,并实施系统的评价,有相应的治疗操作规范;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缺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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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服务质量控制(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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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管理制度 (10分) |
疾病/损伤急性期临床康复指南/规范 |
2 |
符合条件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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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患者康复治疗的流程 |
2 |
符合条件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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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师会诊制度 |
1 |
符合条件得1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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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意外紧急处置预案与流程 |
1 |
符合条件得1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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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知情同意 |
2 |
符合条件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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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康复治疗与训练效果评定 |
2 |
符合条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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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控指标 (100分) 启用2022年新版标准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改善率 |
10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改善率>90%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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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技术差错率 |
10 |
年技术差错率≤1%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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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 |
10 |
康复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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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 |
10 |
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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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脑卒中患者肩痛发生率 |
10 |
≥20%不得分,<20%得5分,<15%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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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率 |
10 |
≥40%不得分,<40%得5分,<30%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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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门诊量 |
10 |
年门诊量低于2500不得分,≥2500人次得5分,≥3500人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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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静脉 输液率 |
10 |
住院患者静脉输液率≥80%不得分,<80%得5分,<50%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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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疾病种类及 年收治例数 |
20 |
神经疾患康复≥50例;骨科疾患康复≥35例;慢性疼痛疾患康复≥25例;其他疾患康复≥10例,均符合得20分,差1项扣5分,本项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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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学培训能力(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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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学 (100分) |
进修生培养人数 |
40 |
培养康复进修生年限5年以上得20分,4年得15分,3年的10分,2年得5分,1年得3分,无康复进修生者不得分。 每年接受康复进修生2名得5分,每增加1名进修生增加1分,最高得分为20分。 |
|
|
实习生培养 |
40 |
培养康复实习生5年以上得20分,4年得15分,3年的10分,2年得5分,1年得3分,无康复实习生者不得分。 每年接受康复实习生2名得5分,每增加1名实习生增加1分,最高得分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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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 |
20 |
有可供40人左右使用的多媒体教室、示教室及配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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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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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点专科 (20分) |
市级重点(发展)学科或市级康复医学临床重点专科 |
20 |
市级以上重点(发展)学科或市级以上康复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加20分,市级以上培育专科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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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学科带头人 (15分) |
学术地位 (评估前三年) |
5 |
正高级职称加3分;副高级职称加1分;省级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或以上加3分;市级主委加2分,副主委及常委加1分;省级以上期刊任编委审稿专家或以上加2分。可以多项相加,最多可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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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能力 (评估前三年) |
5 |
能够掌握本专业先进诊断和治疗技术,年门诊50次以上加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加1分,每增加5次加1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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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水平 (评估前三年) |
5 |
具有硕导以上资质得3分;主持在研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得2分,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及以上得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得2分。可以多项相加,最多可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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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康复技术骨干(15分) |
学术地位 (评估前三年) |
5 |
担任市级相关专业学术团体主委得3分,副主委得2分,常委得1分,委员0.5分;担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主委得5分,副主委得3分,常委得1分,委员得0.5分;按单项最高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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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能力 (评估前三年) |
5 |
能够掌握本专业先进诊断和治疗技术,年门诊50次以上加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加1分,每增加5次加1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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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水平 (评估前三年) |
5 |
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者每项得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2分,各学术骨干的总和最高得分为5分) 参加国家卫健委或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得5分,副主编得4分,编委得3分;其他著作编写主编得3分,副主编得1分,编委得1分。按单项最高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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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表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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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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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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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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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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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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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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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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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科基本设置和诊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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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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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设置 门诊和病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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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总床位数 |
张 |
年门诊量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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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师配备 |
康复医师总数 人。 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医类医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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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人员配置及场地 |
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传统康复治疗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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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使用面积 ㎡。其中,PT室 ㎡; 物理因子治疗室 ㎡;OT室 ㎡;ST室 ㎡;P&O室 ㎡;传统康复治疗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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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治病人疾病种类及年诊疗量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
神经疾患康复( )例;骨科疾患康复( )例; 慢性疼痛疾患康复( )例;心肺疾患康复( )例;其他疾患康复≥(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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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地及 教学设备 |
教室 ㎡; 多媒体教学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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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人员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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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从业年限及 主要专业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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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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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 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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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业务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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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医院意见:
医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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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