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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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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卫函〔202247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2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

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监督函2022〕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全省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上一年度被立案单位在本年度依法执业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开展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激素、夸大宣传等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二、抽查任务的执行

(一)卫生监督所要将开展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将随机抽查任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重要部分。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各单位除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执法人员应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按照执法终端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面覆盖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随机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卫生监督所要制定采样计划,提前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沟通协调。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市疾控中心承担。市疾控中心要切实承担起相关检测任务,务于接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市疾控中心检测能力不足的,确实无法承担检测任务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全市双随机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学校、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

(五)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全部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做好卫生监督所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调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依法处置问题的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

(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年抽查任务应于202211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总结于1118日前报送至我局监督法规科,工作总结应包含本文监督检查内容第(六)、(七)项的检查情况,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计划要求(见附件1-4,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可通过河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实时查询。卫生监督所于71日起,将本年度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公示,确保830日前全部公示完毕。

(三)严格质控和督导考核。卫生监督所实事求是填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严禁弄虚造假编造数据。

(四)不断完善平台数据。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动态维护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中相关的监管单位和执法人员数据,定期进行更新,特别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数据信息,要结合随机抽查,对照附表要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数据信息;对信息平台未抽取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实地或书面检查,确保监管单位信息准确,卫生监督所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五)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随机抽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进行结果分析,于20221215日前向卫健康局监督法规科提交结果分析报告。

联系人:李 欣,电话:2686171

 

附件:1.2022年河北省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2年河北省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

抽查计划

           3. 2022年河北省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 2022年河北省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省级联系人名单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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