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卫函〔2022〕42号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亲顾中心卫生院、赵村镇卫生院:
现将《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社〔2021〕190号)和《2022年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冀卫财务函〔2022〕52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提升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配备和提档升级医疗设施设备,逐步改善农村群众就医环境,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我市李亲顾中心卫生院和赵村镇卫生院为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内容
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社〔2021〕190号),按照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万元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重点用于以下内容:
(一)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在做好全科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升预防保健、康复、口腔、儿科、中医药及妇女保健、精神心理等特色科室设备条件,合理设置床位,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看病就医条件,提升住院服务能力。
(二)配备和提档升级医疗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检验检查设备,优先配备数字化直接成像系统(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和远程医疗接入软硬件设备,依托医联体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和远程医疗中心,加强信息化、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设备配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
三、时间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1月-2022年5月)。
市卫健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建设的特色科室或提档升级的医疗设施设备。
(二)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0月)。
获支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需求,加强特色科室建设,购置必要的诊疗设备,优化就医环境,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局要加强指导和督导,保障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绩效评价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项目单位认真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项目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市卫生健康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要充分认识到此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实际制订建设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二)严肃纪律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三)定期督导,加强通报问责。市卫生健康局会同财政局制订项目管理督导和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