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卫函〔2022〕37号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相关医疗保健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9日
2022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河北省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结合定州实际,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重点,以民生工程为抓手,坚守母婴安全底线,打造“三孩”门诊新品牌,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一、加强妇幼健康领域疫情防控
1. 按照《河北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南》和《定州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安排》,做好妇幼健康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儿童和孕产妇保健在线咨询和指导,做好儿童和孕产妇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助产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情况评估,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妇幼保健院)
二、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 继续实施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和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技术指导与培训,加大项目督导质控,提高民生工程服务质量,2022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助产单位)
2. 加强婚前保健工作,促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有效融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按照新出台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助产单位)
三、强化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及能力建设
1. 落实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市妇幼保健院“三孩”优生优育指导门诊建设,2022年底前通过省考核验收。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和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中医药与妇幼健康工作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妇幼保健院)
2. 市妇幼保健院按照河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提升服务能力和绩效管理水平。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省级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对接全省妇幼健康信息化平台,规范信息报送要求和标准,促进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助产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加强母婴安全保障
1. 根据定州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继续执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分解任务,分步实施,狠抓落实。推进健康河北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整体推动妇幼健康工作迈上新台阶。2022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10万、4.0‰和5.0‰以下。(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助产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根据河北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危重孕产妇转会诊机制,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助产单位)
3. 以“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建设为契机,建立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为核心的远程医疗服务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助产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依法监管妇幼健康行业
1. 召开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化,根据省卫健委要求,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化进程,积极参加省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优质服务单位创建工作,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落实管理和签发机构责任,杜绝违规签发行为。(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
2. 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管,做好定期校验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建立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日常监管,严格准入门槛,规范技术运行,引入退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人类辅助生殖机构、产前筛查单位、助产单位)
六、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1. 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协同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推动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宣传,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进一步推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服务模式,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专项技术培训,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扩大项目范围。(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做好其他妇幼健康重点工作
1. 规范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加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努力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目标。(牵头单位:市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助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