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公示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现申请就业补助资金9415476.6元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2年4月20日至4月22日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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