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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1-0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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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2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已实现灵活就业的。 

以下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 

1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 

2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本年度名下存在工商信息的;

4己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5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个人先缴纳,后按其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凭以下材料申报: 

(一)《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原件份;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份;

(三)2021年度社会保险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 

20211月一1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份 (原件查验后退还);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原件查验后退还) 

四、时间安排 

资料申报:2021111日—20211110日

请申请人务必在20211110日前进行申报相关资料,逾期不申报的本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312-2589836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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