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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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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安排,结合20项民工程有关要求,为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特制定我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步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年度目标

棚改新开工1600套,基本建成801

三、完成标准

实物安置棚改项目开工标准:开始地基处理施工或开始桩基施工。

实物安置棚改项目基本建成标准: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货币化安置棚改项目开工和基本建成标准:开工标准为完成棚改项目征收和补偿。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开工即视同基本建成。

、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严格界定棚改范围。

严格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

)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测算改造成本,棚改计划应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

)强化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用地供应,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棚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

)开辟环保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到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设备、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两个全覆盖,实现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进度安排

及时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市车站综合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市棚改工作组织推进,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主动作为,齐抓共管,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积极申请上级棚改资金。

市车站综合管理局财政发改要按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积极申请上级棚改资金,及时解读政策文件。

(三)严格督导问效

棚户区造工作纳入我市重点工作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展不力出现重大问题、进度、弄虚作、查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实施严格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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