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试行)
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补正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第三条 申办单位(申办人)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容缺受理事项,同意与窗口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后,窗口即启动容缺受理流程,开始计算审批时间。申办单位(申办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按退办件处理。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要加强对容缺受理事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审批事项专项督查,对不配合的进驻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