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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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位镇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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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定州市子位镇人民政府
二、机关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问规划。
5.镇党委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6.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8.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镇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网路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 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9.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财经办公室牌子)。负责公文运转、保密机要、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加强机关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做好本辖区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做好本级财政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按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统计工作。抓好项目建设、加强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牌子)。加强党建引领,承担组织、编制、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人民武装、工青妇等工作。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党委对辖区内人大工作的领导,承担人大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及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村“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千分制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及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曰常工作,做好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防、防汛抗洪抗旱、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和林地防火工作。依法做好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挂城乡规划和新能源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工作。承担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组织开展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按照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冬季安全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技术推广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牌子)。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结合《定州市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承担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禁放)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多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负责辖区内信息受理,工单派发、铺助决策等工作。推进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管理属地网站,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做好防范邪教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收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旅游服务站牌子)。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相关就业服务工作。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综合文化旅游服务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残疾人保障相关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小康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做好相关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水土保持工作。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地下水及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农业发展规划与农业技术的引进、示范、实验、组装集成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机推广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做好退役士兵服务保障、政策调研、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工作。
四、办公地址
定州市子位东丁村1号院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除夏季外)
六、联系方式
电话:0312-2667391
七、负责人姓名
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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