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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卫生健康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5-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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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河北省药物政策,开展药物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查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扶持政策,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改革,拟订全市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十六)拟订和实施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市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七)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的普及。
(十八)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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